我与前夫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使用权房一套留给女儿,但她只有九岁,现无法成为承租人,原承租人为前夫,女儿抚养权在我这,原本想通过公证形式,将其赠予女儿。但咨询说不支持使用权房的赠予,我想问一下,还有其他方法解决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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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与前夫签署协议,要求其放弃承租方的使用权,并在女儿符合条件时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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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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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不能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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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不能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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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话是不能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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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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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确实不能赠与,但可以与你前夫达成一个协议,用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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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是不可以赠与的,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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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可以买成产权房,然后再近些分割。使用权房严格意义上不属于你们夫妻的财产,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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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