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7月5号委托大连一家货运公司托运零配件1箱(价值6000元)到浙江。收货方告知一直没收到货。我问货运公司。查询结果告知我货物丢失。我要求全额赔偿,客货运公司说我没有保价。只能按照承运费(承运费60元)的3倍予以赔偿。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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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起诉索赔
追问:货运公司让我提供证据证明货物的价值是6000元。可我又提供不出来。货运单上也没体现。这样起诉行吗?
解答:必须有证据证明货物价值
解答:否则难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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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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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追问:货运公司让我提供证据证明货物价值,可托运单上没有体现货物价格。这样起诉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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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