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在一家新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当时入职的第一天,公司人事部的给了我两份空白的试用协议,只要求我签上字就行了。当时我签了,签完以后我问空白的地方怎么办,人事部的说她自己会写,就叫我出去了,签了两份协议,公司一份都没有给我,这协议还具有效吗?上面空白地方到底写了什么我也不知道。 而且公司现在不想要我干了,也没有充分的理由,就说觉得我工作做的不好,我工作上是有过失误,但我没有给公司带来过什么经济损失,犯错误的时候公司也没提出要解雇我,只是叫我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下个月四号我就做满三个月了,直到这两天,快到三个月试用期满的时候,就说不想要我干了,而且这试用期的三个月也没有给我购买过社保,请问如果公司解雇我,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请律师先生帮帮我,非常感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