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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份在哈尔滨经**易贷在**银行贷款41000元,合同为36期还款,则为三年期,下款时候**贷方要我在取出41000元现金的同时先存到**银行贷款账户12550元,告知6个月不用还本金与利息。相当于我实际的到手用款额只有28550元,其实为变相增大贷款数额,骗取高额利息。至今算上那12550元,以还款24个月,即49800元,还有当时签合同的利息为月利息2分3,则年利息为27.6%,国家标准年利率为6%,已经超出国家标准年利率4倍,即属于高利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拒绝继续还款,**银行还发短信要求我支付合同违约金及催账人员的费用,这种合同生效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5-07-25 1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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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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