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没有移交,要查明原因。原因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适用法律就不同。
追问:单位怕我不同意,单位故意以没有将档案移交劳动部门来证明单位解除我劳动合同是假的。但2008年6月2日给我下达俩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答: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