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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患大病好后特意到江西一附院住院查病情以便进一步治疗。住院八天,医院确诊为肺部感染所致。三个月后再次犯病在江西人民医院确诊为肺癌晚期。一附院没做相关专业检查,使患者痛失治疗机会。请问此事能否追责,怎样追责。谢谢

医疗纠纷
2015-08-01 07: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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