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64岁.2009年6月14日急救送入武汉一家专科医院.治心脏的.入院医生诊断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症.收治心心脏监护病房.4天以后到普通病房.病人总是说不舒服心跳.头晕.眼花.血压也正常.跟医生讲了.医生说肯定是多支血管病变.要做照影.后来定在6月24日做照影.23日就检查我母亲的各项身体机能正常.6月24做完照影以后就出现高血压.最高到200/100.到6月25日要晚18.点我妈还吐了多次.头还疼.出现反应迟钝.到6月26日做CT显示脑内大面积出血.后来医院要我们转了院.是医疗事故吗.请问哪位高人帮我.我是武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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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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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将相关医疗证据做医疗事故鉴定后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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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可以先提起诉讼再鉴定,也可以诉讼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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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