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婆属于再婚,当初公公离婚时是净身出户,跟前妻的三个孩子都判给了前妻。后来跟我婆婆结婚生下我老公后,两人合力修了一幢三层带铺面的房子,另外还有两间铺面。后来我公公病了,因为担心公公跟前妻的孩子争房子,两个人就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就分好了,房子和自带的铺面归婆婆,另外两间归公公。公公生病后,就没有工作,全靠我婆婆在供养,为其治病照顾。公公跟前妻的儿子从没照顾过也没给过一分钱,就连公公病重住院通知他,他也没来。公公的小女儿因为定居香港,也很少回来,回来以后也没照顾过,也没赡养过公公。公公病重时,跟小女儿说过,房子和铺面以后会给我老公,让她不要争。她当时也是同意了的。公公死后,因为生病时欠了不少外债,所有的钱都是婆婆还的,所以当初为了方便,就把铺面写成婆婆的名字,当时让我老公和公公的大女儿放弃了。现在公公死了差不多五年了,公公跟前妻的儿子和小女儿来争房子。我想问一下:第一,他们能争的是不是应该只是那两间铺面。第二,那两间铺面我老公和公公的大女儿还能不能争。第三,我婆婆能不能要求公公的小女儿和儿子补偿从公婆离婚起到公公过世十三年间,公公的医疗费,营养费,生活费,护理费。第四,当初我公公跟婆婆离婚的时候,我老公是未成年,并且公婆离婚的时候公公承诺每月给我老公八百的生活费也是没有的。这样我老公是不是就不用分摊公公生病期间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