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是再婚夫妻,我爱人是离婚的当时离婚时属于净身出户,他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前妻和孩子,当时离婚时并没有分割单位应有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离婚7年以后我和爱人相识并结婚有一个2岁的女儿,在我们结婚不到3年的时间他就意外去世了,那么他们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属不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和爱人结婚不到3年,这里单位发放的补助有我爱人和我结婚之前得的还有我俩结婚之后得的都算在了一起,那么他们单位发放的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爱人的个人财产,应该怎么分割,我爱人的前妻有没有权利来分单位发放的补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