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9月份是找之前的房东租的。因为我记性不好。有时候会拖欠房租每个月大概有1-5天的样子。之前是开玩笑说要收滞纳金。现在他把房子卖了。我还在这里租。但是跟他的合同已经作废了。现在是跟新房东签约了。那么他有权利跟我收取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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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双方的约定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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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约定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追问:可是他之前是开玩笑的。一直没有收取。因为他卖房子的问题引起了很多问题。结果他就发脾气说要收我的滞纳金。现在合约已经终止了。他和新房东已经签约了新的合约也说明和我的合同已经作废了。房子是因为他把房子卖了。所以无法正常租。合同上面是写了租2年的。可是我才租1年。他就要我搬走。合同上面也没有说他之前要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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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