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在美容院花费3398元购买了一个活动套餐包含:1. 2015年每月一次折抵费用的项目券,每月200元,每月一张,共计12张,可每月做一次任意项目,按照项目金额不够补钱,不足不再退款,过月作废。2. 2000元项目券 ,可以做任何项目不限时间。3.2015年每月一次指定的美容美体护理,当月做,过期作废。 自2015年6月起,美容院所有项目价格均上涨。之前购买的套餐每月200元,现在在美容院做任何项目均需要按照新价格加钱。此外,每月包含的指定项目,美容院指定每月的两日必须做完,而不是一个月内使用。 综上,我提出折价退款要求。美容院说只能让套餐里面的2000元项目券按照2014年价格消费,其他必须按照新价格及美容院指定时间消费。另外,已经使用了,就不能退款了。 当时交费的时候并没有合同及收据,只是美容院在顾客的记录里面写了购买3398元项目。我拍照了美容院的顾客记录,及当时3398元套餐的宣传单,我当时是刷卡的,有刷卡记录。凭这些能起诉吗?能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