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说产权全部归女儿,但是孩子未满18岁.现在房产证上名字是丈夫,公公,我,女儿四个人。到女儿满18岁时协议约定除女儿以外其余3人从产证上退出。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到时候丈夫,公公不肯退出怎么办?现在这套房产的户口上是我们一家三口的名字.如果房产过到女儿名下后,丈夫有权力住进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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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协议只能处置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公公既然在产证上,则他也有一定份额,这部分是离婚协议之外的,到时候完全可以不配合。如果女儿拿到产权,当然可以不让父亲住。但是父亲如果没有居住的地方,女儿有赡养的义务,应当提供给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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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因此该协议约定部分无效。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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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约定的协议有效,届时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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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愿约定的协议有效,届时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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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不履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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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赠与房屋产权协议,没有获得公公的认可,对公公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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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协议有效。2、对方不肯退出,可到法院起诉。3、对方有权利入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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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 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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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因此该协议约定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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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