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因我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都被政府征用,因其每年都有人员去世,这期间政府发放的补偿款也都发放到户,政府返还10%回扣地也有大部分发放到户,其留下的小部分回扣地被村集体拍卖了所得的款项去世的人员就没分配到户,这样分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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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追问:您好,以前都按三十年不变分配的,后留下的一部分按现有的人员分配,2O11年前去世和后去世也不一样,分配也五花八门的,村双委有这样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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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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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