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的,应聘了一家电子公司,我向联系我的人员说了我想要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地点是苏州市区,工作性质是电子公司。但我来到这之后他们开始没跟我说安排的工作地点是哪里,昨天下午我来的时候比较晚他们随便接待了我一下,工作方面的事项一点都没题,还向我收取了400元钱,说这是进厂头一个月的伙食费,第二个月会退给我的。但今天他们却要安排我到泰州去,我来这时他们也没跟我说清楚,所以我就没去了。我回来跟他公司要我交付的400元钱时,他们公司经理不给,说我是违约了,说收取的400元是保证金,但他们之前接待我那个人却说这是伙食费,我想问问这种行为算是带有诈骗的行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