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到2015年4月离职,公司拖欠我2014年10-12月3个月的社保,找他们协商了5次,最后的说法是其中有2个月没有扣除我的社保,补交需要我自己现在垫付,我问为什么没有扣除,是为了逃税还是怎么的,公司财务又不说话。。。
遇到这种问题我该如何处理,我不想只是简单的补交,我想让公司得受到一点惩罚,耽误了我3天的时间,还要我们每个月提供400多块钱的发票(这不是什么补助费用,而是我们应发的工资)帮公司逃税,如果到劳动仲裁的话,这点的话对公司影响有多大,我又能得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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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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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谢谢崔律师的回答,我还想知道仲裁之后,对公司与我的产生的大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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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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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