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两个月前签订了一个购房居间协议,居间协议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三方居间协议,定金2万,约定违约赔付两倍,另附带了一个购房合同(我与房东独立签订的,内容格式是中介公司一并提供的),约定违约方赔付守约方20%的房价款。并且该合同生效条款中注明独立发生法律效力,但该合同不是上海市过户用的示范性合同。后来房东说不卖了,还说只认定金,不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我觉得既然签字了,肯定不是无效的。请问我能申请哪个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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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既然已经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此份合同不是上海的黄色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合同,但已经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对房屋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根据目前房价暴涨的态势,我建议你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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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按定金标准。
追问:我定金交的不多,所以房东有持无恐。恶意拖延时间,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按您的意思,我按照房价两成索赔没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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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的真是意思表示,那么合同有效;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一个
追问:既然签字了,肯定是真实意愿。追不到两成房价,至少我要追究房价上涨的差额部分。这种诉讼不知多不多。主要是我这个拖的时间久,房价涨的过多。如果三天五天,也不会有很大差价。所以我这个情况是有些特殊性的,就你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受理和胜诉吗?
解答:违约金问题不大,上涨的差价损失看具体情况,携带材料来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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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可以选择其一。不过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酌情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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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有效,最终认定违约责任也要看合同履行情况、买方的实际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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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约责任,你有选择权。而且目前房东违约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已经不是居间协议,你可以选择百分之二十的房款。合同应当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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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约责任,你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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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