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接了朋友一个电话,说“你们经理的手机坏了,有事找你”,然后给了会计一个QQ号,会计就把QQ号告诉了出纳,会计说:“这个是经理的QQ,有事要找你。”在聊天过程中经理QQ要求出纳给打钱,出纳问过会计,会计同意汇钱,然后钱就汇了出去。过了几天之后,经理没说给汇款,出纳问会计:“怎么办”会计说:“那就在等等”。直到有一天,出纳和经理谈工作的时候,说到了这件事,才知道是骗子。现在公安已经立案了,请问,会计和出纳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需要经济赔偿,各自承担多少。金额不小,有几十万之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