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部职员拿给财务部门一QQ,说是老板QQ,要会计加下,并说老板有事找会计。因会计新来公司,见是行政部拿来并且如此说,就加了QQ,后对方QQ上说在谈项目合同,需要打入保证金,未经电话确认,就把对方发的转帐信息QQ转发给了出纳,告诉出纳说老板让打款的,出纳当时也未电话咨询一下老板就把款打出去了。后发觉不对,与老板联系,才知是网络诈骗,就马上赶到公安局报案了。并叫上了行政部那名员工同行。做笔录时我们才知她也是被那个号码要求加上,并且和这个QQ聊天,对方骗她说是老板,要求她把公司通讯录等资料发给对方,她也发了,然后对方又叫她把QQ号给财务部,说找会计有事。他们全程QQ聊天。因为行政部那名职员全程未和老板接触,只有QQ聊天,就听对方的话把这QQ拿来财务部,财务部当时因为是行政部门拿过来要求加的,而且当时讲话很肯定,所以就很信任,才一时疏忽导致出错。现在想请问的是,此次网络诈骗事件责任究竟如何划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