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从买了套二手房,谈完价格,签合同前,中介说“房主要换房,希望让房主多住一段时间”,我问“多住多久?”;中介说“签完合同,大约在7月底才能过完户,能住到8月份底吧”,我当时一听,也就是多住1个半月,就没犹豫,答应了。但房主又说了,“能多住一个月吗?”,我说“不行,9月底,我租的房子也到期了”。然后,房主说“那多住15天吧,我换房也快,提前办完,我就提前搬走”。当时,我也不好意思拒绝,就答应了。
但我们是在6月2号,过完户的。于是,我问房主,“现在提前大约2个月过完户了,你是不是可以提前2个月搬走啊",房主说“合同上写着呢,9月15号,我不会提前搬走了”。
合同上,的确写的是“不晚于9月15号搬走”。我再打电话,让中介处理,中介却不承认当时说过“7月底过完户”且说,如果我让房主提前搬走,算我违约。
我的问题是:
现在房主还住我的房子,不肯搬走,几次交涉,就是不肯走。
问题1. 我可否追究中介口头忽悠我的责任:“7月底过完户”但实际是“6月初”就过完户了。
因为中介的忽悠,我才答应让原房主多住1个半月,但中介做合同时,不是写的“过完户,多住1个半月”而是换算成具体日期了,即从7月底过完户 加上 1个半月 = 9月15号。(我当时也仔细看合同就签了)
问题2: 合同中只说了让房主不晚于9月15号搬走,但未提及让其免费住到9月15日,我是否可以问其要房租。我自己在外面租房子,缴着房租,且已经开始还银行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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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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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根据案情而定,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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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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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完成你就是产权人,如果通过合同条款可以解释为免费居住至9月15日,您无法主张房租,如果没有约定也无法判断你可以主张,关键看交房条款约定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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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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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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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 是可以主张 对方出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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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解决并要求其支付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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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具体事宜建议您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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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