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5年3月12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到至今7月11日。装修公司才整修完毕。此前。由于期间本人对装修所算的面积有些疑问(辟如:平方多算了很多)。就和他们商谈。但装修公司以合同上签的就是那么多的平方那么多的钱为由。不予理睬。而到今天7月11日为止。很多地方都未装修完毕。(比如说卧室的灯开孔位子没有在正在央。衣柜没有装挂衣杆)装修公司来强行找我结算剩余的装修费用。因为未曾完工说不能结账。装修公司就找了十余人进我家强拆除已经装修好的工程。并说:他们是理所当然的,是我们不给钱。那装修好的就要拆除。并对本人进行人身威胁。于是我当时报了110.他们才没能继续。我想咨询下 律师。按照合同 (如下:第三条 乙方-装修公司工作 施工时间从3月12号开工至6月12号完工(停电。停水或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竣工后,乙通知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完工交付甲方管理使用时付清工程造价款20%及增加工程款)
这种情况。我该不该向装修公司要违约金。并且装修公司强拆我家装修好的工程,本来装修好入住新居是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他们这样让我精神非常压抑和郁闷,请问下这样我上诉的话有胜诉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