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点问题紧急求助!!! 我2004年8月通过中介在越溪定了一套政府拆迁安置房,房子是80平,单价2400元。阁楼、车库不确定(不知道配套的有没有),但合同约定车库1200元/平。阁楼150元/平。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1、签合同时付12万 2、摸扦后拿钥匙时付3万 3、其余两证办清一次付清 现在的问题是对方要我一次性付他5.6万(即3万+车库),他说合同里没有说车库的钱可以以后再付。 现在我求助的问题是:1、我签的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甲:卖方 乙:我 居间方:中介)? 2、当时签合同时我一次付他12万的目的就是后面留多一点,居间方也可作证,他现在矢口否认不知道。我必须付他5.6万吗? 3、卖方还说一个月内不付钱就把这套房子卖了或者自己装修,他这样违法,我可以起诉他吗? 我现在不知道起诉他的把握性是多高,所以请教你们,请专业的人士给点专业的意见。谢谢!!! 小吴

民事相关
2005-12-15 22:4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非常感谢赵律师的回复!

    我现在是这样考虑的:因为考虑到他的是安置房,诉讼起来可能比较麻烦。我决定作出让步。我够了5.6万的时候再去拿他的钥匙。他要是再卖这套房子或者自己装修我就告他。

    你认为这样做有什么不妥吗?
  • 一、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经三方签字确认,应当是有效的。
    二、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支付房款。
    三、卖方没有权利这样做,如果他把房子卖了,你可以起诉他。至于把握是否大就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再分析了。
  • 你的这种方法其结果还不一样吗?现在诉讼比较麻烦,以后诉讼就不麻烦了吗?
    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合同是没有约定车库的钱以后再付,但也没有约定现在就付呀,而且合同约定其余的钱以后一次付清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