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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自行车从柳树向县城方向行驶,在夏家大田桥头穿越公路回家,被后面急速行驶而来的小车撞飞在地,因头部受伤严重,现在射洪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交通局判定小车主要责任,我父亲次要责任。昨天到医院找我父亲签了字,并且要求在7月5日前必须写申请书上去,否则交通局就不管了(注:因为家里面就只有我父母亲和90岁的外婆加2岁的小侄女,因此在医院照顾我父亲的是我60多岁不懂法律的大爷爷) 我想请问的是:因为我父亲头部受伤严重,交通局就这样找我父亲签字而不找其监护人签字,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并且说过时他们不管的做法是否违背了法律条例?现在我应该怎么做? 请帮帮我! 谢谢

交通事故
2005-06-29 01:3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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