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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我们是群最低层的公路养护工,1998年4月份交通局和管理局把一段运煤专线公路以BOT经营模式与一个人企业(而该企业成立法人还是交通系统的在职领导)签定合同(有附件5关于人员安置)我们就是这段公路的养护工,同时在没有任何手续下(也没有签字),就口头命领的形式把我们75名工人(有58名正式工)打发在了这家企业,我们是事业单位正式工啊,我们不过去就没有岗位,当时我们受苦人,不会用法维权,过去后这家企业把我们逐步分解,就是现有余留的人员还是同工不同薪的待遇,后来我们这批人才发现,我们的人事档案没有产生调动,还在原单位公路管理局,2003年公路管理局把我们档案没办任何相关手续私自拿到这家企业,所以在2013年3月份开始上访,到现在当地政府和交通局开了会(有会议记录)解决我们的退休问题, 而我们这些被该个人企业打发了的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
2015-07-09 08:5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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