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时间,不是我写的,名字是我签字的。单位方面把签字日期提前了8个月,这样就造成单位方面不违法的假象。在劳动仲裁,对签字时间进行了司法鉴定,我胜诉了。单位上诉后,法院推翻了仲裁裁决。也推翻了司法鉴定结果。现在,检察院也不抗诉,司法程序到头了。请问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起诉吗?例如:签字的日期不是我写的。是单位写的,可以推翻劳动合同,使其无效吗 ?要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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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什么要把日期提前?避免了怎样的不违法现象?你因为单位的假冒行为遭受了怎样的损失?了解清楚有利于进一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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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签订时间不是关键,你实际入职时间,以及合同约定的时间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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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上诉或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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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不是关键,你实际入职时间,以及合同约定的时间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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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实际用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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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