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建筑工地上班,早晨在上班途中被车辆撞伤,出院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过程中工地方提出“本人以于肇事前两日解除劳动关系,工资已全部结清”的不真实借口为由,否认事实劳动关系。本人与工地未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每月9000元而且确实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有1人可以证明我在事故当天确实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而且确实是在上班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是此证人不是跟我同路,目睹事情的经过。本人无其他证据,此种情况在裁决庭能否胜诉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如你所述应受法律保护
-
可以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