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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

劳动纠纷
2018-03-21 01:26: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标准。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一、丧葬费待遇标准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二、抚恤金待遇标准
    (一)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基本养老金,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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