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取得某个项目后,与乙方丙方丁方三个自然人签订了合伙协议书后共同开发此项目。根据出资甲方占80%股份,乙方占10%,丙方丁方各占5%。期间因疏忽四方未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新的企业。一年多过去后,乙方利用其手中与客户的特殊关系,私自将该项目盈利(数额巨大)占为己有。其他三方多次要求其退出盈利,但乙方置之不理拒不退还。请问各位律师,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还是只能认定为一般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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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建议来电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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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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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并没有成立公司,乙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属一般经济纠纷,可以起诉至法院
追问:请问:他们四方签订合伙协议后所组成的不是公司那算什么性质呢?
解答:没有到工商局注册成立新的企业,不属于公司,应认定为合作性质,各自权利义务按照签订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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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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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认定为一般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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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济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需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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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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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事纠纷。你完全可以起诉,退出合伙关系,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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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