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私营企业,的一个店里担任店长期间挪用了几万元的公款,自己拿了有三万元吧,剩下还有几万元证据和东西上显示不到是他的,有的别人的笔记,但那些也有离职了的,这件事当时公司就让那个店长把它拿的上面显示是他的笔记的钱给归还了回去,并且当月的工资只给了他一半,公司的说法是前半个月在店里上班,后半个月算是在公司调查,所以就发了他半个月工资,在之后的一个月就是正常的让他上班了。说不作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情这件事就可以范翩,但在后的一个月有公司底下的人挑事吧,说他表现不好,在这时这个当事人就提出辞职了,但公司的说法是你要辞职可以把剩下查不清楚的钱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还有就是在他提出辞职的前几天他的合同就已经到期了,但事后他们没有支付他最后一个月上班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