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入职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竟业限制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有一条如下内容:
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任何竞争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搜索引擎网络营销业务,所有互联网公司,所有产品或业务涉及DSP的公司等。与甲方竞争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无论是否取得经济利益;
由于我现在准备离职,公司决定对我启用竞业限制,在与公司法务沟通过程中对于“所有互联网公司”这一条有各自不同看法,想请教各位律师,目前我公司是否有权根据这份协议限制我加入其他所有互联网企业?由于我本来就是一位互联网从业人员,如果真的是这样竞业的话那我基本上就不能工作了,还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解读一下这份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