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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1点左右,冯等三人酒后去歌厅门口发现一无人看管的鸭脖箱,就顺手拿了一小包鸭脖(50元)扔在车上,去歌厅转了一圈。因歌厅收费太高,出来就开车走了。上车后看看鸭脖没什么好的,也没人吃就顺手扔掉。向前行驶300米左右停车等红绿灯时,突然一男子骑摩托车拦在车前说他们拿了人家的鸭脖子要鸭脖,因鸭脖已丢弃!再加三人都喝了不少酒,给人家拿不出鸭脖!之后下车发生冲突,造成该男子脸部一小块划伤(鉴定轻微伤)!该男子又叫来一帮人把冯狠揍(其他二人逃跑),打斗中冯袋子里的货款丢失,手机摔坏!揍完之后报警,警察把冯带走。由派出所做完笔录送往刑警队,可能是感觉不够罪又有刑警对送往派出所,往返二三次后。最后定为暴力抢劫!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大人此案件定性为暴力抢劫是不是不太合理?因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只是酒后手贱而己!是不是应该定性为酒后寻衅滋事?求各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
2015-09-10 10: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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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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