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张岗的,我跟我老公是别人介绍的,于2005年11 月份认识,2005年11月26举办的婚礼,2006年1月份登记的。同年9月份生了一个儿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我们经常吵架,等儿子1岁多时我们就一同去了广州打工,期间一直争吵不断,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我就一个人去了深圳打工,他去深圳找我,我没见他。从2008年直到现在我们一直没在一起生活,儿子我爸妈在带着,现在9岁了,期间我和他都没有担负儿子的生活费用,是由我爸妈负责的。今年5月份我们说好回来离婚,他问我要5万,同意离婚,我说只能打抚养费给他,后来也同意了。办离婚证时因为户口本和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民政局说办不了,后来只能去起诉离婚,我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调解那天他说不愿意离婚,说是为了儿子好,他也承认我们有好多年没在一起了,调解笔录他也签了,我想请问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