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2年老板A邀请我跟B和C入股他的公司,约定好协议条款,老板A占49%,我跟B和C各17%,公司是老板A的,我和B和C都将钱注入公司的形式入股,每个人34万(共同签署一份入股协议)。但是老板A一直不变更工商,直到2013年5月才找了一家中介办理变更工商,但要求我们都签署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才能变更,理由是工商局要求使用这样的范本。问题是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6万,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17%股份就变成需要转让费136万多。现在老板A在法院用工商变更时的这份股份转让协议起诉我,说我只给了34万(这钱也没有给他,是入资公司的)还欠他102万,法院还未开庭审理,老板A这样的是否构成诈骗行为(暂未构成实际,但很有可能法院会判定他胜诉),我是否能够去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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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你这种情况,建议把法院的诉讼材料拿来给我看看详细看看,然后积极应诉。另外,你们当年签署的协议也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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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建议把法院的诉讼材料拿来给我看看详细看看,然后积极应诉。另外,你们当年签署的协议也拿来。
解答:你们之前的那份协议也很重要,可以依据之前的那份协议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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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签订内部协议是约定转34万的吗?有这方面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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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