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出具时,关于实到人数的确定有个疑问。比如:公司董事应到13人,实到X人,董事张三、李四未到会,委托王五出席并代为表决。两种情况:A)董事签字页,共计13人签字(包含了代签字表决),那么实到人数是13人还是11人呢?B)董事签字页共计12人签字(包含代签字表决),其中缺少刘六的签字,内容中也未提到其未到会及委托。那么实到人数是12人还是10人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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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只能委托董事出席董事,并对议案进行表决。所以,如果王五是该公司的董事,则张三、李委托王五出席并表决是一个有效的委托。这种情况下应是实到13人,刘六未在决议上签字,视为刘六对该决议的表决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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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到人数就是人的身体到的人数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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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就是人的身体到的 人数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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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章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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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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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有书面授权,可以作为实到人数,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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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公司章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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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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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A,则实到人数是13;如果是B则实到人数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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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