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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民办学校老师,学校要各班主任收课本预定费,但是班主任公办外出,叫我帮忙收后交到财务处。上午班主任交给我一千块和发票,后面我自己又收了五千块。后来交财务处时,我忘了那一千块,和财务说的是五千块。我看她写错了六千,我又叫她改成五千,然后我还签字了。后来我才发现多交了一千块,少报了数。但是财务已经把钱拿去银行存了(钱上写有学生名字),又说没法查账,要扣我的工资一千,这责任是要我一个人担么?

合同纠纷
2015-07-01 1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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