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10月到南京**销策划公司入职,目前公司已拖欠本人4、5、6月份工资,同时在入职前公司答应给上保险公积金,但是入职后公司并无缴纳,在2014年12月本人到当地社保中心缴纳2014年10月-2015年1月保险,同时由公司扣除个人缴纳部分报销,之后公司并无给本人缴纳公积金,并从今年2月起并未缴纳任何公积金及保险费用,电话询问公司,答复公司没钱,工资、保险、公积金 一直拖欠至今,请问上述情况是否构成劳动纠纷,若走法律程序该如何应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