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十二岁,上小学六年级,中午课间时在操场不慎崴到脚造成踝骨骨折,放学后家长送医院就医,随即住院手术,到目前为止一老一小基金报销后,个人花销2万余元,还会有后续治疗,学校并未给孩子上在校意外保险,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对此事件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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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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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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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过错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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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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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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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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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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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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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