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上小学五年级,下课时在下楼梯时,由于阶梯之间间隔小,在惯性作用下而小跑,由于跑步下楼梯而留步不及时而撞到前面学生,致使前面学生倒地碰到额头,请问,我该负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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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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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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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和校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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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