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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我儿子(8岁)骑自行车正常骑行在非机动车道,被逆行的电动车撞倒,因左上臂红肿、疼痛,双方到县医院进行检查。期间,对方拒付相关费用,电话联系其男性亲属到县医院后,骑车自行离去,我方亲属选择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方责任人才返回医院,且无任何诚意,经民警记录并录取口供后,双方自行车、电动车暂扣。次日到事故中队,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负次要责任,就赔偿一事(我方主张500元,含检查费、自行车修理费、营养费),调解无效,民警建议进行财产保全,选择法律程序解决;此事本来很轻微,但对方毫无诚意,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如何进行财产保全及民事诉讼事宜?

交通事故
2015-06-28 09: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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