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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元月3日下午4时许,我岳母骑人力三轮车被后面的小汽车撞倒致头颅受伤,经CT检查是颅内两侧出血与3日5时50分进行开颅抢救手术,医院方给的病情结论是,可能是植物人或生活不能自理,已经用去将近8万元医疗费,至今昏迷未醒,肇事方仅垫付了1万五千元,之后就再也没有给过钱,我们多次打电话给肇事方,要求对方到交警部门进行交谈关于医疗费用垫付一事,肇事方的答复是你不要找我,你们找交警,按目前伤情来看,还需要医治,但是高额的医疗费用我们已经无法支付了。2010年元月25日,交警部门向我们下发了,车检报告和申请车辆保全的通知,告知我们必须在元月28日前进行车辆保全,逾期就依法将放行肇事车辆,肇事车辆有强制险和20万元的三责险,现在1、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需要交什么材料?2、如果在财产保全期间对方还是不付医疗费是否要起诉?3、如果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应由谁负担?4、我方胜诉的机会大吗?5、对方向我们赔偿的治疗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大概是多少?6、如果我岳母成了植物人或定了伤残,我们应该怎样向对方索赔? 指点为感!

交通事故
2010-01-27 09:47: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