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腿上班骑车途中闯红灯与小车刮擦,导致腿部骨折,公司有交社保,但因为是骑车人全责,不予受理;员工以病假休息,期间公司一直按照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三月后脚再次受伤,导致现在每半月一张请假条,(第一次受伤是在2015年1月份),现甲方要辞退该员工,公司该怎么办?(本公司属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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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六个月病假期,期满后,仍不能工作,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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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如劳动者仍不能从事新工作的,可以退会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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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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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