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2014年底出了工伤,2015年5月份我打赢了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我立马申请了工伤认定,被告单位恶意拖延时间在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应的最后一天起诉至人民法院,人社局给我下了一份补交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通知书,现在请问:如果对方恶意拖延时间,我是不是只有打赢一审二审,确认了劳动关系才可以继续申请认定工伤?还有现在我是被告,因为这场官司家里本来就困难,现在……这次我父亲已经办理了低保,村委会,镇政府同时给我开具了困难证明,我可以在这次的官司中申请先予执行吗?还是得另外起诉后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