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工作想要辞职,主管说人手不够不批,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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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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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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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