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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正在申办上市,正在作上市准备的公司,公司以很低的价格收购职工持有的原始股份,由于本人认为公司收购价格太低,不合理,本人不愿出售,双方达不成协议。为此,公司通知本人,公司将停办鉴定协议,并将未与公司鉴定协议的转为第三方托管,第三方是谁也不告知。请问:1、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吗?2、我的原始股份应该如何维权?3、假如公司未来上市成功,我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能获得最大补偿?

证券投资
2015-06-24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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