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是员工主动申请公司签订),在合同刚满一年时员工提出暴涨工资并要求交社保(因员工向公司申请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向他声明社保迟后两年员工同意,但合同上忘记注明此项),他不接受公司给他涨的工资及社保时,公司强制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在法律上会怎样判决?
问题二:在他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公司对他的工作调整(在他能力范围内的工作并给他涨相应的工资),但他任然不接受公司调整的工作(因在合同中提到公司可对乙方的工作职位和岗位进行调整),请问公司有权利开除他并终止劳动合同吗?在此事情法律该有怎样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