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底离开老单位并且在5月18日在新单位上班,今年6月17日-21日住院期间被医院通知社保卡无法使用,所有住院费用全部自费,后电话咨询社保局得知由于5月份社保未缴纳,6月15日医保被冻结,即便补缴,开卡时间也要推迟到7月中旬,在医保卡冻结期间发生的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无法走社保,必须自费。
那我该怎样处理这部分医疗费用,新单位未缴纳5月份的社保给我导致我无法正常医保报销, 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
你好,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