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下午好,
十年前,我父亲与继母将名下房产过户给我,当时办理手续时,将“房产赠予”办理成了“买卖交易”形式过户给我,实际上不存在买卖交易;现在房产证是我名字,且过户在我名下已有十年;我和继母关系一直不好,现日益恶化,我打算将此房产卖掉,可是,继母赖在里面不走,我打算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起诉强制执行,考虑到当时交易类型是“交易买卖”形式且没有现金交易,我想咨询,交易类型是否对我不利,会否导致该房产被我父亲和继母要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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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以产权为准,现在房屋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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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以产权为准,现在房屋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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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