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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对方出具了欠款欠条,是欠她母亲和朋友的,但具我所知,我们不但没有欠债,那几万块钱恰是我们的存款,存款由她保管,她在银行工作。我明知道这些是假欠条但是我却说法清楚。请问:这种欠条法院会采纳吗?算共同债务吗?我准备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果以这期间她又打了很多欠条,我该怎么办?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婚姻家庭
2005-12-10 19:25: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只有借条,没有支出,你怕什么,到时候你等着分借来的钱好了。
  • 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属于个人债务。
  • 你好,通常这种欠条通常会出具证明的亲属、朋友系与当事人与亲密关系的人,而被认定为低效力证据,一般不会采纳,当然还要结合有关具体情况,例如借款的用途、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等等。
  • 谢谢各位的回复!我们两人在同一金融单位,经济条件还可以,应该不存在借款一说,而且我还知道以前有存款,但现在也早让她转移了,并且又冒出了欠款,是她乡亲和朋友的。而我不知道怎样举相反证据质询,请教各位。
  • 谢谢各位的回复!我们两人在同一金融单位,经济条件还可以,应该不存在借款一说,而且我还知道以前有存款,但现在也早让她转移了,并且又冒出了欠款,是她母亲和朋友的,在没有去法院离婚前我从不知道这些欠款。而我不知道怎样举相反证据质询,请教各位。我下次离婚时她又弄了很多欠款我该怎么办?
  •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也去弄点就是了,不过可不要弄假成真啊。
  • 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反驳,并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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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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