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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家三口(被告)在与父亲的朋友(原告)有生意来往,但在06年4月本人写下欠条(同名不同姓的)。后就没有生意来往,在这期间我一直有给原告汇款,但我的银行回执保留了,有的却丢了。现在原告说我们没有给他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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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15:4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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