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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1月入职,实习期两个月,公司劳动合同规定实习期满交五险一金,也就是2014年1月交,我因为家里有事,三月份准备辞职,公司也同意了,可是因为我没有时间去办理辞职手续,公司允许按请假算,我请了三个月,年底公司才开始给员工办理交保险帐户,可是我们总经理却说因为我那三个月都在请假,保险不能给我交,后来我与他协商,才答应公司出一半,我自己出一半,还让我把那年的基数算好,把双方各具体负责多少发给财务部门,现在我已经辞职了,3月份辞职的,今年准备自己交社保,可是查询到去年10月份到12月份的都没有划价,无法打出交费用的单据,我们入职的时候还签订了一份协议,两年之内辞职需要负担一部分在职期间培训费,按百分比算,干够一年辞职,扣50%,一年到两年的30%,(具体百分之多少有些记不清了)还有交1000元的工服押金,我把押金条已经退给公司,公司却以需要扣除的培训费是1800多为由,不退押金,而且不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书。我现在只想尽快可以把今年的社保交了!请问:1,这些事情里面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2,我如果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者证据?3我需要负担多少费用?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6-19 11:39: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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