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首付他家付,但合同只写男友一人名字,房贷是我们两人还。这种情况,属于我们婚前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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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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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的,但婚后共同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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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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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男方的,但婚后共同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是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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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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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婚前共同财产的说法。根据你的描述,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要支付你应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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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有出资证明,而且对你不是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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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是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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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